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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或股份皆由唯一股东所有的公司形态,它最初是以一种事实上的非法定形式存在的。一人公司促进了经济的交往和企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许多不可抑制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鉴于一人公司自身的特殊风险性,传统公司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法律调整需要。因此,伴随着各国相继承认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才刚刚确立,很多具体内容还处于“真空”状态,所以,加紧外国法中相关制度的移植和本土化改造是我们面临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着手,首先,笔者分析了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产生背景;其次,笔者阐述了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再次,笔者介绍了国外学者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经验;最后,笔者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研究和立法状况。尽管各国对于一人公司问题上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规定不一致,但是有一些措施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如:经理连带责任制、单一股东出资担保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