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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商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形式,就采购价格或采购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在主体和目的上与一般的卡特尔均有不同,且对市场竞争、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有着巨大影响。由于零售业所同时具有的分散化以接近消费者和追求规模经济的矛盾特点,导致各零售业之间容易形成卡特尔。虽然我国在近二十一年间相继颁布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中的卡特尔进行规制。然而长久以来,由于国内经济结构的持续转变仍在进行,人们在关注卡特尔法律制度构建的时候,时常忽视了对买方卡特尔特别是零售业买方卡特尔的法律规制。现有经济法规范中既没有直接针对买方卡特尔的规定,也没有对零售业的特殊行业情况进行考虑。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借鉴美国和欧盟规制零售业买方卡特尔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完善我国零售业买方卡特尔的法律规制。文章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法律规制的理据。从与买方垄断势力相比较的角度定义零售业买方卡特尔,从而认识零售业买方卡特尔的性质、表现形式以及危害,进而为后文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法律规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法律规制现状与不足。我国零售业市场呈现出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方面,外国大型零售业的进入使零售商买方与供应商卖方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大型零售商作为买方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容易利用其市场地位压制供应商并通过形成卡特尔获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大型零售商与中小型零售商的经济实力相差较大。但我国既没有区分买方卡特尔与卖方卡特尔,也没有区分大型零售业买方卡特尔与中小型买方卡特尔规制原则,反而容易导致中小零售商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三部分:美、欧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介绍美国与欧盟对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法律规制的经验。在美国,《谢尔曼法》以及随后一百年间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零售业买方卡特尔规则体系,司法实践中“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相互补充适用,对核心卡特尔一般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对其他类型的卡特尔行为适用合理原则。欧盟的情况则更为复杂,欧盟通过制定具体的细则并列举一系列的客观标准来进行判断,对能够促进竞争的中小企业卡特尔予以保护,对限制和阻碍市场竞争的卡特尔予以制裁。第四部分:我国零售业买方卡特尔法律规制的完善。作为经济和法治上的后发国家,我国有必要结合国内具体的经济和市场环境,对美国和欧盟的先进经验进行吸收和借鉴。具体而言即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区分买方卡特尔与卖方卡特尔的基础上,继续区分对大型零售商卡特尔和中小型零售商卡特尔的不同处理原则,明确认定零售商买方垄断协议违法的一般要件,制定衡量零售业买方卡特尔的一般认定要件的客观标准,并制定详细的豁免细则,同时要完善调查程序、使程序规则与实体规范配套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