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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权。2003年人权被写入宪法是这一变革中的标志性事件,但与此同时,社会中仍存在着侵犯人权的现象,如公民的平等权难以落实,公民的自由权甚至生命权受到非法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不能真正体现。其实国人接触人权并非始于改革开放,早在清末西方人权观念就已经进入中国,并在20世纪初流行于思想界。清末进行法律变革的核心也是保护人权,南京临时政府更是将天赋人权作为自己施政的指导思想。人权思想在清末民初反映在思想家的宣传、法制变革和社会习俗的变化中。探究中国从君权至上到天赋人权观念的转变,借鉴其中的教训,对于当前人权事业建设至为重要。 本文从内容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国古代法制中所存在的权利等差,以及对君权起到一定制约作用的民本思想。第二部分介绍清末民初在人权理论、法律变革和社会习俗改良中所体现出来的人权思想。第三部分对清末民初的人权思想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经验教训。从结构上包括八章。 第一章为中国古代权利状况及民本思想回顾。中国古代存在着君权至上,贵族特权,男女、良贱、民族之间的不平等。而近代人权变革的主要内容就是人人平等,这是由传统到现代的一大变化。同时中国古代又存在着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并在黄宗羲那里发展到顶峰。中国近代人权思想吸收了其中的积极成分,如对于人民生命的关注、废除肉刑、对君权的批判等。 本文第二章为清末民初人权观念的发展。人权观念在中国的形成有两个条件,其一是漂洋而来的西方人权文化,即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为主导的人权思想和以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为标志的人权法制;其二即对封建专制侵犯人权的批判,其内容集中于对三纲尤其是君权的批判。在此基础上,早期改良派提出“民权”口号,但此时的民权本质上是在维护君权的前提下,给予人民参与政事的一定的权利。资产阶级维新派所宣扬的“民权”虽然侧重于人民的参政权,但已经具有了人权的含义。孙中山先生倡导的“民权主义”则完全是人民主权。在人权思想的宣传中,有三大理论在中国广为宣传,一即社会契约论,包含了人民主权和人民的革命权:其二即国民独立意识兴起,而个性的宣扬是争取人权的前提;其三即权利意识的普及,时人认为权利成为人与动物、国民与奴隶的本质区别。 本文第三章为宪政运动与人权。清末民初要求制定宪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权利。《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次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但依然有诸多缺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