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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人类种族繁衍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是人类个体生命延续的重要手段,对人而言具有基本性。随着《德黑兰宣言》、《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推行,生育权的基本人权属性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类人员的生育权长期处于被忽视的状态,他们就是在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的许多权利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或因监管的需要而被迫暂停行使,服刑人员的生育权触及到了我国法律及司法的一个空白点。服刑人员生育权是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本文力图阐述生育权的基本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服刑人员生育权的特征,从不同角度和层次论证服刑人员生育权的正当性,最后为中国服刑人员生育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除了结语部分,本文在逻辑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问题提出的背景、服刑人员生育权的中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分析了研究服刑人员生育权的现实背景,指出服刑人员生育权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生育权的法律性质。在生育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上,本文立足于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相关法律,通过对国际条约有关生育权的规定的梳理以及对本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分析,最终得出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是一项民事权利。基于不同的层面进行剖析,权利自然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生育权这三方面的基本法律属性是立足于不同层次的价值和意义进行考察的,彼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三部分分析了服刑人员生育权的特殊性。明晰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指出服刑人员虽受刑罚处罚,但是其作为人的事实并未改变,其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仍应受到保护。同时,服刑人员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得他们在生育权的实现上呈现出与一般公民相区别之处,服刑人员生育权的实现面临着与人身自由权、刑罚目的以及监狱管理利益之间的冲突。第四部分探讨了服刑人员生育权保护的正当性。该部分侧重从法理角度为服刑人员生育权的享有进行论证和分析,分别从宪法的人权保障要求、现代刑罚目的和行刑价值以及对限制服刑人员生育权行使的法律父爱主义进行的反思等几个方面来论证服刑人员生育权保障的正当性基础。第五部分是对中国服刑人员生育权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行的思考。由于服刑人员的生育权在我国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因此笔者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角度针对与服刑人员生育权相关的法律及程序的完善提出了一点建议,以期能够为保障服刑人员生育权的实现提供参考。服刑人员的生育权是服刑人员人权保障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由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及状态使得该权利事实上处于一种悬空的状态,同时,服刑人员生育权的实现确实存在诸多的法律关系和障碍,因此,唯有深入研究服刑人员生育权,面对和解决涉及服刑人员生育权实现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才能真正推进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