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害注册商标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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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计算机网络域名被广泛用于商业活动中。注册、使用域名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涉及在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案件数量最多,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也最为复杂。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检索了40份关于在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包括33个涉及利用域名运营网站的案例,用于分析域名侵害注册商标的法律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按照纠纷性质将33个案件分为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域名权属纠纷,介绍了这三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四个方面的法律适用困境:域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性质的界定标准不明,可选择的裁判依据过于繁杂,域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缺乏统一的裁判思路,裁判者对商标权人就同一行为主张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第二部分对网络域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性质进行了界定。该部分首先从网络域名作为识别符号的意义切入,分析了域名“先申请先注册”“恶意者不享有合法权益”的归属原则。其次,结合nabizam-china.com域名纠纷、bulu.com域名纠纷等典型案例,明确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传统的商标侵权纠纷、域名权属纠纷的区别。最后,针对当事人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转移域名的情形提出法律适用建议。第三部分分析了适用《商标纠纷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认定网络域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电子商务”“相关商品交易”的内涵与范围。部分裁判者将“电子商务”解释为通过网站直接进行的商品销售活动,而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作为网络域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中一个要件,其目的是判断域名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因此“电子商务”要求域名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相关商品交易”范围的确定,应当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出发,充分考虑涉案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的知名度。小米生活电器.com域名纠纷、didibaobiao.com域名纠纷等案例的裁判表明,驰名商标可以通过“相关商品交易”获得实质上的跨类保护。第四部分研究了注册商标的《商标法》保护路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司法实践对于商标权人就同一行为主张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文认为,当域名持有人主张被诉侵害商标权行为不构成域名的商标性使用时,法院查明被诉行为确实不涉及商标性使用的,可以直接对不正当竞争进行认定。该部分还比较了域名不正当竞争与域名侵害商标权认定标准,发现《域名纠纷解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正当性要件、第(四)项规定的恶意要件共同组成判断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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