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rivate equity)对我国中小板市场IPO的印证效应(certification role)。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IPO的印证效应最早由Megginson和Weiss(1991)提出。Megginson和Weiss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印证效应主要表现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参与可以降低发行企业IPO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IPO折价率和发行费用率。本文根据Megginson和Weiss的研究方法对中国中小板市场2006年至2008年222只IPO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中小板企业IPO折价和发行费用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中国中小板企业IPO不具有印证效应。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参与并没有降低中小板企业IPO的折价率和发行费用率,相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参与提高了中小板企业的IPO折价率和发行费用率。
本文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参与提高了IPO折价率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IPO产生了另外一种印证效应,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参与向投资者传递了关于企业管理、成长性和盈利性的正面信息,向投资者发出优质企业的信号,从而吸引了更多投资者购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的IPO企业的股票,同时,由于中小板市场市值小、股价易受投资者情绪影响等特点,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的IPO折价率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