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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不断的增强,各级政府直接支配财政款项的数额越来越大,雄厚的财政基础为各级政府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但是,我国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相关制度设计不够严格、细致,从而导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下文简称“三公”消费)等挥霍国家财政资金的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完善财税法制,加强对国家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防范挥霍国家财政资金的不良行为。建立严格细致的政府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管,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防范“三公”消费等挥霍国家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是本文研究写作的直接目的。进入转型期的我国社会,政府具有强大的财政支出职能,但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法律规制不足。本文从典型的挥霍国家财政资金的案例入手,在分析我国现有财政法规的不足之处以及国家财政监管制度的漏洞的基础上,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法》以规范政府的日常性经费支出行为,并提出具体的法律对策和建议。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论组成,其中正文要点如下:第一部分,以挥霍国家财政资金的典型案例引出本文研究课题。首先简要的介绍案例,引出地方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的种类,分析诱发相关案件的法律漏洞,为后文提出防范国家财政资金流失的法律对策做铺垫。第二部分,针对地方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的具体典型项目,逐一展开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法律对策。本部分,分别对“三公”消费等多发案例提出具体的法律规制措施,以防止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流失,保障财政资金“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第三部分,针对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项目的共同特征,尝试构建普适性的法律问责制度。构想建立以下法律制度:1、引入以纳税人为代表的公民诉讼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规范政府经费支出活动;2、依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3、引入刑罚手段,严厉查处挥霍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4、明确政府财政报告的责任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