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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走过了 22个年头,网络在扮演信息交流和传播媒介,构筑基本的生活和工作平台的同时,也因其本身犯罪成本低、收益大等优势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催生为犯罪的对象、手段和平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成为当前网络犯罪研究的重要领域,如何有效发挥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置功能,以期建立良性的网络生态环境已经成为鲜明的时代主题。然而,由于我国刑法学的领域向来注重应然层面的规范刑法学的研究,而忽视了实然层面的刑法规范的运作实践的研究,使得即使出台了九部刑法修正案——膨胀式的刑法条文仍然不能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等新生犯罪。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路径的重点应该是以司法为主导,即网络犯罪的司法路径的研究,而网络犯罪的司法路径的完善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网络犯罪在规范刑法学体系下的概念界定问题。即在明确网络犯罪罪质的前提下,对网络犯罪的特征进行规范刑法学意义上的界定,进而提出纯正的网络犯罪与不纯正的网络犯罪的实用分类。继而反观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问题的应对路径,梳理出主张转变传统刑法理论的纵向解释路径、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横向立法路径和力推法官衡量释法的能动化司法路径。但前两条应对路径并未注重对网络犯罪类型的准确透视,未能注意到转变传统刑法理论的成本性和现有网络犯罪立法体系的完善性,更未能注意到当前众多的问题本质上属于刑法的运作实践问题,所以亦未能有效地解决当前愈发严重的网络犯罪问题。故笔者以司法中心主义为研究视角,正视法官群体在裁判案件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定位,重视法官在刑法规范的解释和案件事实的类型化解构功能。通过对网络犯罪的类型化分析,明晰司法实践中对网络犯罪领域的迫切需求,使得理论研究与司法需求相衔接,提升理论研究对司法的指导意义,发挥法官对刑法规范和案件事实的调和作用,进一步更好地实现网络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推动犯罪治理之路在网络空间得到更好的发展。具体而言,网络犯罪问题只是传统犯罪在网络时代的时代转型问题,所以仍应以传统犯罪理论为中心,以危害衡量理论为标尺,对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关系作传统犯罪可涵摄的网络犯罪类型、发生量变的网络犯罪类型和发生质变的网络犯罪类型的类型划分。通过对网络犯罪司法路径的重新检视,最后提出在司法理念、司法解释思路、网络犯罪类型化式库以及网络犯罪司法路径保障等方面的全新思路,以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网络犯罪司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