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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民商活动中既古老又重要的债权担保形式,素有“担保之王”之美誉。抵押制度是罗马法以来,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房地产抵押是抵押的重要形式。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规定,成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房地产抵押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交易的达成,维护市场信用等都是有极大的意义。本论文以房地产抵押权为核心,以抵押担保物权为研究范围,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结合民法之理论,并参考有关学说,外国立法例,探析抵押权法律关系的共性和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的个性。结合抵押担保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抵押立法中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剖析了立法之不足,提出了应完善我国抵押担保立法的建议,以期对将来完善我国的担保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