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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又特殊的工作。因为,它的侦查对象是负有具体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之中,滥用、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或者自身的职权,属于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可以说,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良好形象,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损害了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古至今,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是在基层还是在高层,各种腐败的丑闻层出不穷。在许多国家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但是,不论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要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将职务犯罪进行详细的分类,制定相应的侦查办法。笔者在本文中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着手,运用历史分析法,分析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如何改革我国现行的侦查体制,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然后,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可借鉴之处。最后,提出了建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内涵,介绍了其历史发展过程,并说明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理论基础,包括法律基础、实践基础、哲学基础等。第二部分说明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调查取证缺乏科学性,硬件设施落后,获取案件线索存在困难,设置的侦查指挥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编制。第三部分时阐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实际做法,总结了可借鉴之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独立行使侦查权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法律实务的发展趋势。不论其是否隶属于行政机构或者是司法机构,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以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独立地行使侦查权;重视特别侦查权的行使。在职务犯罪中,侦查机关要进行调查取证,其存在很大的难度。各国都采取了特殊的侦查手段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注重对证据的调查与收集。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是健全职务犯罪侦查的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检察权;注重线索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体制;二是建立对区域内线索信息的统一汇总和分级管理制度。侦查部门会对所有的线索进行详细地分析,三是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的一体化机制。总之,本文拟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系统论述,针对当前一体化机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可借鉴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笔者试图通过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实际情况的侦查体制,以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改革完善有所裨益,并期望其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