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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的主动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向公众积极公开特定信息的公开方式,它是当今世界民主化、法制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政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政府行政信息公开的程度、政务的透明程度成为考察各国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标准,是我国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随着WTO协议中行政信息公开承诺的逐步履行,随着“非典”中暴露出来的信息主动公开困境带来问题的深入思考,我国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性,并加大了对行政信息主动公开问题的重视。然而,对行政信息主动公开问题的认识和有效实现都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目前在我国,有很多行政信息没有做到及时、有效地主动向公众进行公开,还有很多本应主动公开的内容采取了被动公开的形式,依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公开,大大降低了公开的范围,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带来一系列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本文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对我国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找出破解这些困境的路径选择。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包括行政信息主动公开内涵、意义解析,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进行说明,进而对其理论进行分析,指出知情权的实现是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动因,寻租心理是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阻碍,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实现将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外部环境,对我国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发展状况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并阐述了我国行政信息主动公开所表现出的问题;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我国行政信息主动公开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第四部分针对我国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困境,从观念和法制角度入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