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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行为之基本要件,因果关系理论问题仍然是众说纷纭。究竟什么是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英美侵权法对此问题如何解决?经历了怎样的理论演变?为什么在“该说的已说了很多遍,不该说的也说了很多”1的情况下,因果关系问题仍然充满了含混与争议?在含多重因果关系的侵权案件中,如何以英美因果关系二分法为框架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我国就英美因果关系理论有怎样的借鉴和发展?是否具有体系化的把握?这正是本文尝试回答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历史的、体系的等多角度梳理英美法系因果关系,旨在通过比较法、个案研究等研究方法尝试总结对我国侵权责任有借鉴意义、完善意义的实体规则或价值取向。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发展历程。在分别阐述“二分法”理论各规则的同时,尝试总结其理论变化和发展的原因和轨迹以揭示因果关系的基本属性及解决因果问题的基本逻辑。从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之发展来看,英美侵权法对因果关系的讨论并不停留在价值判断上的争执,而是体系的、实践的。“二分法”之优点就在于其简明却蕴意丰富,使得对案件具很强的包容性和适用性,其在英美法系多年的适用亦证明了其作为分析框架的稳定性。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因果关系的结构及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在多因案件中的适用。在论证大陆法系二分法与英美法系二分法并不相对应后,文章再次指出因果关系应当首先是一个寻找和确定真正原因的理论(a single answer),其次才是分配责任等政策或裁量的理论。并以此角度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对英美法系“比较过失”规则之借鉴,提出疑问。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在前两章论述基础上,论证因果关系二分法指必要性,并强调加强对实体法分析、引入司法判例参与制度之重要。在对前者的阐述的同时文章尝试评析和质疑我国“原因力”理论基础;在对后者的论述时,文章强调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紧密关系是英美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发展之关键。在结语部分,文章主张借鉴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我国司法案例,对实体法进行有益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