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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往来的频繁,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越来越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渠道,外国投资者在带来资金与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对东道国国家利益的挑战,其中国家安全作为东道国最为敏感的国家利益,首当其冲是要对外资进行限制的,而如何在法律制度上构建这样的“防火墙”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剖析我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定建议。为此,本文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通过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等关键词语含义的分析,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界定。
其次,通过对中美两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在安全审查范围、工作机制两方面的对比研究对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介绍。
再次,通过对我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及现行法规体系的疏理把握我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脉搏。
第四,通过分析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履行WTO义务及VIE结构的影响,分析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后对我国国内投资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期趋利避害。
第五,通过对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外资设立审批制度的比较,以期找到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与后者的衔接点,集三方之力更好地为我国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的国家利益保驾护航。
最后,总结前述研究并对我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