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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推动我国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为出发点,在借鉴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条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较深入的介绍和研究,对完善我国相关规定提出建议。本研究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前言对全文作出概括式介绍;正文是本研究的中心,由四章内容组成;结论对全文作出总结归纳。第一章——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相关概念的理解作为本研究的基础部分,笔者在这一章着重探讨了“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这一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概念。这些概念包括“外国”、“外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判决”。通过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得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综合、复杂问题的结论。在理解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承认”与“执行”的关系,得出两者之间的联系是:“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相同的。在肯定联系的同时也认可了区别:承认判决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执行判决,有些判决只需承认而无需执行。在全面理解这一制度基础上,认识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虽不是国家的义务,但由于其可以维护法律关系的安定,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兼顾诉讼经济效益,因此成为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第二章——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基础本部分着重介绍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国际礼让说、既得权说、债务说和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说。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以上这些学说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依据应是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的综合,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主权概念在经济领域中不再至高无上,WTO框架下经济的全球化使得国家间的判决在承认与执行上体现了经济一体化的利益需要。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内国的主权,因此,政治上的因素也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理论基础重点考量的因素。第三章——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尽管理论界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提供了丰富的依据,但事实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