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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入了新的改革发展时期。从多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九龙治水”到十六大以后建立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再到十八大以后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更加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型的需要。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与新矛盾,影响着国资监管工作的具体落实。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级架构”模式并未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监管采取何种方式监管,导致各地县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情况不理想,机构、职能、人员未全面落实,县级国资监管出现短板,影响了覆盖全面的“大国资”格局建立。县级国有资产与中央、省级国有资产相比,虽然规模较小,数量不大,但县级国有资产是县级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更加贴近民生,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地方的建设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优化县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合理配置政府资源,服务人民生产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丽水市”九个县(市、区)为例,以三个理论为支撑,重点研究丽水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现状和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借鉴了国外3种国资监管模式、国内学者5个方面的观点。第二部分引用了3个理论。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引申出县级国资监管的3条委托代理关系链条,该理论认为要设计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克服委托代理关系失范问题;现代产权理论认为要明晰产权边界,要有明确的机构和人来管理县级国有资产;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对县级国企实施分类监管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发挥。第三部分把落脚点放在国资监管主体的建设情况上逐层分析了浙江省、丽水市本级、丽水市县级的国资监管体制现状。第四部分分析了丽水市县级国资监管体制存在的机构未单设、职能未明确家底未摸清、思想未重视、制度未健全等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简单分析了原因。第五部分提出优化丽水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对策: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国资监管机构,落实统一的出资人制度;正确处理好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监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县级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