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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县级市和设区的市所辖城区设置的国家审判机关,它处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前沿阵地,面临着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总量的80%的审判工作。因而,基层法院审判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效率的走向。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推进,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效率虽有明显提高,但在我国基层法院里普遍存在着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正现象越来越严重。本文除前言外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司法公正支配下的司法效率。本部分首先是分析司法审判的价值,确定了基层法院司法审判的内在价值为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接下来分别分析了司法审判活动对公正和效率的诉求以及在司法审判中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冲突性。最后,通过分析说明了我国基层法院审判中的效率追求必须彰显公正。第二部分,我国基层法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问题分析。本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我国基层法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主要表现。1、片面追求办案任务数;2、片面追求高年终结案率。二是对我国基层法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个案进行的分析。三是我国基层法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严重危害。这些危害有:1、影响审判管理效果;2、影响案件质量。第三部分,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基本原因。本部分针对上面基层人民法院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问题,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一是微观层面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近几年全国基层法院的受案数量直线上升,导致了全国基层法院一味的去追求司法效率。二是司法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我国在司法资源的配置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导致了基层法院去盲目的追求司法效率从而使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三是法官素质不高。基层法官作为司法权力在实际运行当中的运用者,对司法审判的司法效率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我国基层法官素质普遍偏低,对我国的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第四部分,提高我国基层法院司法公正基础上之司法效率的基本对策。本部分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增加法官数量。可以从增加法院编制、重视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提高法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这四个方法来提高。(二)提高法官素质。文章是从以下的几项基本制度来提升的,开拓选人用人的渠道,增强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改革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素质教育、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三)加强司法管理。主要是从考核制度方面来入手提出的对策。(四)改革司法体制。体制方面就是从司法的公正性方面来建议的。(五)严格司法程序。基层法院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严格司法程序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