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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塞尔协议体系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关系,本文将新协议出台以的前巴塞尔协议体系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银行国外机构的风险管理阶段、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银行风险管理阶段、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初步探索阶段。本文认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既与原有的巴塞尔协议体系一脉相承,又有大胆的创新与突破,它将引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入崭新的阶段。通过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深入解读和提炼,本文认为新协议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理念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即:全面风险管理新理念与风险评估新理念。一方面本文根据新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新理念,构筑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它由一个中心与三个层次构成,“一个中心”指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中心,“三个层次”分别是:风险管理类型、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本文归纳总结了新协议的风险评估新理念,将其概括为:风险评估方法定量化、风险评估模型内部化和风险评估方法灵活化。
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理念出发,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考察。首先,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究资本充足率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验证了新协议提出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在我国的适用性。其次,本文从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类型、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多个角度,寻找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差距。
最后本文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蕴含的“一个中心,三个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新理念,以及定量化、内部化、灵活化的风险评估新理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与特点,为我国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必须明确总体思路,其次应当把握重点,巩固已有成果,改善薄弱环节。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上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