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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是最广泛、最底层的金融活动。今日的中国已经走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前端,在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一种新的支付工具应运而生,我们称之为创新型第三方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借助于计算机和移动手机端,它就像随身携带的隐形钱包,只要您动动手指,就能满足各种支付需求。目前,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用户已达2亿人,可见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享受这种支付方式带来的便利。但是,新生事物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风险和隐患。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资金安全隐患以及法律规制欠缺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参考国外可取的法律制度,指出了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地位界定模糊、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沉淀资金利息归属、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及完善构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创新型第三方支付的基本问题;其次论述了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创新情况;最后对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进行详细论述。总体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而阐述了我国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定位不明确、规制部门不健全、市场准入难且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不善以及用户交易存在风险等。第三部分,首先论述美国、欧盟的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框架;其次是他们秉承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备付金审慎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原则对创新型第三方支付进行的法律规制;并阐述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启示,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设置消费者风险基金等。第四部分,首先,从立法模式、提高立法层级、法律规制遵循的理念以及规制部门设置构建了我国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框架;其次,在市场制度方面,建议降低创新型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时巨额注册资本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再次是从备付金收益处理方面对备付金管理进行严格把控,最后还应构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保障制度,如建立企业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及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才经历短短十年,逐渐改变和重构了我们的生活,成为现代人类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现在我国对创新型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还处在探索期,只有在相匹配的制度规范下它才能健康发展。创新型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后凸显了对我国创新型第三方支付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这也是本论文的写作意义与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