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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是国家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司法所普遍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的乡镇司法助理员制度的新发展。
当前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出现了很好的发展势头,大都建设成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但是乡镇司法所建设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指导管理不力,有的地方完全撤消了乡镇司法所;二是有的地方保留了乡镇司法所,但对已建立的司法所在管理上制度不够完善,机构、编制、财政保障体制等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落实;三是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不统一、业务不规范等,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乡镇司法所的业务发展。
本文以河南省武陟县为例,通过对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进行研究,得出结论要以规范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为基础,进一步理顺乡镇司法所和农村基层政权机构的关系,把乡镇司法所建设成为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派出机构,从而充分发挥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能作用,积极参加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