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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制定和各地相关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住宅小区实施业主自治制度至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得到了部分住宅小区业主的支持。但也应当看到,在这个领域,当前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制度性的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必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否则,不仅会损害部分业主的权益,还会影响住宅小区的秩序安全,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实践分析和理论论证,指出当前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领域存在严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公权力的介入,公权力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控制,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中公权力介入机制的建议和意见,为化解该领域当前的困境和矛盾贡献绵薄之力。本论文包括以下四章:
本文第一章阐述了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现状及其问题。首先介绍了与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相关的各基本概念和业主自治的理论基础,对本文讨论的各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其次论述了业主自治的实现途径,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的组织机构。
接着对我国业主自治中存在的显著问题进行了盘点,主要包括业主大会成立难、物业服务纠纷矛盾多、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严重三个问题。其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现实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增值难、小区停车难、私搭乱建现象多等问题。
本文第二章在分析目前我国业主自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我国业主自治中公权力介入的必要性。首先,分析了我国业主自治的局限性:包括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欠缺,业主无法通过自治调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冲突,业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严重。其次,文章论述了业主自治中公权力适当介入的必要性,在对文章论述的公权力介入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业主自治中法律手段和政府直接手段的必要性。最后,总结我国业主自治中公权力介入缺位的表现,包括以下四点:政府宏观统筹的欠缺、法律法规的欠缺、政府指导的不足以及公力救济手段的不足。
本文第三章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权力介入业主自治的情况,分别就业主自治机构的设立、物业服务管理以及协调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冲突三方面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简单的提出了完善相关各领域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本文就公权力在我国业主自治完善方面的加强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公权力必须有前瞻性的统筹宏观规划,为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奠定基础。
2.加强对业主自治的宣传和指导。具体可以通过加强业主自治的宣传以激发业主进行自治的热情并提高自治的专业性;协调业主委员会和居委员会的关系以促进业主委员会更好的代表业主进行自治;成立业主协会组织以协助业主自治的推进并帮助业主进行维权。
3.完善与业主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操作性强的自治规则;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就一些特殊情况规定政府强制力可以介入业主自治,但必须明确政府强制力的介入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