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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纠纷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环境纠纷因为涉及到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所以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为了有效的解决环境纠纷,化解可能因此出现的社会矛盾,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已成为环境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其中,环境诉讼作为最权威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和终局性的救济手段,以其特有的优势被广泛的应用于环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本文着力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环境诉讼案件数据的调查研究,分析我国环境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限制环境诉讼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完善环境诉讼的建议。 第一部分:“环境司法概述”。文章首先对环境司法的概念和特殊性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环境司法是司法机关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处理各种涉及到环境权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环境诉讼因为处理的环境纠纷不同于以往的纠纷形式,而使得环境诉讼在诉讼标的、原告范围和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方面具有特殊性。其次,介绍了环境诉讼案件的类型。依据被诉对象影响环境行为的种类将环境诉讼案件分为环境民事诉讼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环境刑事诉讼案件等三个类型。最后,对环境诉讼案件办案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论述。分别从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刑事诉讼论述了环境诉讼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山西省环境诉讼案件数据统计分析”。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通过对数据分析发现了两方面的内容,即环境诉讼的特征和环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第三个方面则是对环境诉讼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结论。 首先,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了山西省环境诉讼存在的一些特征。第一,环境诉讼的地域性特征明显;第二,环境诉讼案件呈现出总体增长趋势,但个别年份略有起伏。其次,环境诉讼案件数据分析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虽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当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仍然很少有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第二,环境诉讼以环境刑事诉讼居多,并且案由分布主次分明;第三,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数量相对稳定,但是环境刑事诉讼的数量在逐步增加。最后,对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公民环保意识和环境诉讼意识不强以及传统法律文化仍然对公民参与环境诉讼有深刻影响的结论。 第三部分:“山西省环境法判例个案分析”。通过对发生在山西省的三个典型的环境诉讼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环境诉讼制度上存在的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现行环境诉讼制度的原告范围狭窄;第二,现有的环境诉讼的诉讼费用制度和诉讼鉴定制度,不适应环境诉讼特殊需求,不利于公民进行环境诉讼;第三,环境诉讼的取证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利于普通公民进行环境诉讼。 第四部分:“完善环境司法实践的对策”。在从调研数据和典型案例两方面分析了山西省环境诉讼的现状和影响环境诉讼发展因素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三点完善建议:第一,加强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工作,减少环境法理论空白和争议,为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环保和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治意识;第二,针对环境诉讼案件的特点,设计公平、合理的环境诉讼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环境权益;第三,完善环境诉讼的司法保障措施,为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纠纷提供司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