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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增加“依法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及进步,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强制医疗程序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用于指导实践。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项新的程序,实施多年以来,因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配套机制还未健全完善,使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宗旨得不到全面的贯彻施行,对重症精神病人的人权保障仍有欠缺。本文拟结合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的问题,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对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的公正、效率和安全以及人权保障等价值得以实现。第一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发展历程、价值分析及执行中存在实际问题。介绍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价值,阐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被强制医疗人员少、强制医疗执行机构及医护人员稀缺、强制医疗存在执行风险以及存在任意期限的强制医疗。第二部分,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首先是法律规定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强制医疗执行主体职责不明确、强制医疗执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强制医疗执行期限规定不清、强制医疗机构无配套的工作细则。其次是强制医疗执行保障乏力,主要是强制医疗资源匮乏、刑事强制医疗执行费用保障不足、强制医疗机构不明确。最后是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救济权没有保障、对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还有所欠缺。第三部分,对我国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针对我国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健全法律规定,明确和强化刑事强制医疗保障措施,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等多方面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