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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及公共财政等学科的理论知识,以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现状分析为切入点,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已运用的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所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和归纳,论文指出,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租税费混杂、税种设置不合理、计税依据不科学、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平等一系列弊端,由于目前的税收调控主要集中于流转、交易环节,而间接税容易转嫁,在交易环节对房地产征税的方式只是暂时打压或者抑制炒房行为,其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预见性”、“预防性”的短期政策,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房地产税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大背景和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的基本要求,借鉴国外房地产税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应着重解决的四大问题:一是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的功能定位;二是完善房地产税制应遵循的原则;三是完善房地产税制应有的配套措施;四是完善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改革内容。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应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的经济调控功能和财政功能,目前尤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应遵循公共财政的导向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划分税权的原则、严征管与配套制度并举的原则。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应有的配套措施是提高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赋予地方相应的立法和管理权限,强化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税收征管机构与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改革内容是:按照流转交易、取得和保有三个环节分别设置税种,进行相关税种合并,完善原有税种,开征新税种,取消不合理收费。具体来说主要是:对流通转让环节实行税收区别对待调节,开征豪宅、别墅的消费税,减轻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负担,调整和完善土地增值税;在取得环节,对无偿取得房地产适度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有偿取得房地产合并相关税费;保有环节合并税种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对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物业税的开征与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物业税的征收模式以及物业税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依据、税率、减免税规定、物业税的征收管理文中也进行了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