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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有助于环境保护,它不仅是节能减排的具体实施手段,更是一系列环境经济制度建立的开始,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到高效型的必要手段。因此,如何更好的实施绿色信贷这一手段,对我国建立环境经济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作为绿色信贷这一过程的参与主体,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是绿色信贷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风险评估是银行的主要行为,风险评估的结果影响企业贷款量,而进行评估的材料是银行对企业所了解的信息。因此,银企间信息的传递至关重要,本文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行实证研究,并探讨不同情况下,两者关系的变化情况,了解其中的变化机理,为银行更为科学的实行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参考。本文充分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以银行业发展水平、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企业产权属性为调节变量,进行异质性分析。以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价指标,运用计量分析软件stata13.0进行相关分析。通过检验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其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以及检验不同情况下对这一过程的异质性影响,考察了银行贷款是否真正关注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保风险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获得的银行贷款存量和增量也越大,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获得新增短期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也都有所提高,相应的贷款成本会降低,因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大,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就越高。(2)越是银行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银行越会借助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了解环保相关的贷款风险;越是银行业发展水平高的地方,银行业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保信息搜集的渠道就越广泛,不单单依靠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这一渠道,即银行业发展水平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3)越是内部控制差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银行越会重视环保风险评估,更多地关注其环境信息披露;越是内部控制做的好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在环保方面做的好,因此银行对其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度有所降低,即内部控制质量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4)同等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下,银行更乐意贷款给国有属性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即企业产权属性为国有企业,增强了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贷款可获得性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如下意义:(1)丰富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造成的经济后果的研究,丰富了以往对贷款可获得性进行单一指标的实证研究。(2)补充了不同情况下的异质性研究,研究不同情况下,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贷款可获得性关系的变化程度。(3)有助于使我国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重新定位,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有所提高。(4)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更加科学评估。(5)有助于我国地方政府对企业和银行有更加科学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