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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用于维护本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中,一直有“警察”之实,却无“警察”之名。至清末中国传统政治结构革新之时,才建立了近代意义上的警察机构。中国警察的建立是向西方学习进一步深化的结果,更是应对当时社会危机的措施之一。在旧式保甲、捕快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时,应清政府“新政”的要求,昆明于1904年建立警察。不仅警察机构设置从无到有,而且警察的职能也日渐丰富。随着昆明的开埠,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加,至1949年时,昆明警察成为当时社会管理的重要机构之一。
迄今尚未有系统论述民国昆明警察的论著问世,单篇的回忆录、随笔、论文则欠深入。本文以社会史的视角对民国昆明警察制度作一探讨,对于研究民国云南社会无疑有学术价值,其现代意义也就在学术价值中体现。
本文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方法和历史学,社会学,历史人类学的方法,研究在1904年至1949年期间,昆明警察及其制度的创立、演变过程,通过展现历史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及警察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总结其设立后在历史变迁过程中的成败得失,为我国今天警察队伍的建设和治安管理提供历史的经验与借鉴,并借此反映昆明地方社会及中国社会的早期现代化进程。本文着重讨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昆明警察的历史发展问题。昆明于1904年建立警察到民国时期至1949年止,不断演变发展。历史上,警察机构设置从无到有,警察管理制度渐次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装备也有长足进步。在这45年间警察机构成为了昆明治安管理的专职机构,警察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专职人员和中坚力量,其体制也开始向适应社会发展方向转变,逐渐具有了现代警察的基本特征。
第二、关于昆明警察的职能问题。昆明警察在职能上不仅承袭了旧式保甲、捕快等组织的传统功能,也具备了安民缉济、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社会职能。具体说来,一方面昆明警察依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控制、镇压、缓和、平息国内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把国内矛盾冲突保持在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建立起来的“秩序”范围以内,从而达到国家政权巩固之目的;另一方面,警察在公共生活管理中对道路交通、消防、卫生、特殊行业(娼妓、赌、毒)进行管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及制度。
第三、关于昆明警察作用的认识问题。近代昆明警察无论在统一化,还是社会化、法治化方面,均有积极的贡献。昆明警察自设立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着力于公共事业的管理、惩治旧陋习俗、开启民智,不但起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作用,而且促进了城市早期现代化。
近代警察制度与国家、社会息息相关,国家的存在及社会对公共秩序与治安管理的要求是其存在的前提。国家、社会的发展有其背景和阶段性,警察的发展也不例外。
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警察发展,大致可分为清末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及其制度是在间接继承清末和直接继承北洋政府警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而来的,上述三个阶段前后相袭。但国民党统治时期(主要指1928年至1949年前)的警察与另外两个时期的警察相比,国民党时期的警察无论在性质还是在机构的设置、职能活动等方面,在反民主、镇压人民、维护自身反动统治,军、警、宪、特四位一体方面,较另两个阶段更甚。这一根本性质与特点,在昆明警察中也得到了体现。
第四、关于昆明警察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昆明警察的产生和演变是在当时社会场域下从传统社会迈向近现代社会过程中质的变迁,它的产生是社会早期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它随着辛亥革命、护国运动、抗日战争、内战等社会变迁而发展、丰富,形成了机构完备、职责清晰的组织,在城市管理中一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另方面,昆明警察制度的“现代性”特征又标明了这一区域社会现代化程度的状况。
第五、关于昆明警察的历史评价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对昆明警察的发生和演变发展进行客观的评价。在关注以往昆明警察的阶级性之时,也要肯定昆明警察还在担负管理城市交通、改善城市卫生,以及救火防疫、转化民风民俗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作用对于当时昆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不可少的。
总之,近代昆明警察在国民追求民主与宪政运动的大背景下产生,其许多现代化表征,不仅具有时代意义,也体现了历史的变化和发展,成为昆明乃至中国近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轨迹之一。但由于受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近代昆明警察的统一化、社会化、法治化及其内容多停留于理论或法规条文的层面,许多理想化的内容和构想很难落到实践领域,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昆明警察和当时旧中国的警察一样,为了维持国民党的统治,对民众利益的疏于保护与反复侵害,致使它未能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及服务公众的功能,反而极大阻碍了历史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