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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正在以极快的发展速度抢占传统贸易市场的份额,这样的变化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最初持有的是鼓励发展,不加赋税的态度,但这样的税收政策使得这一领域成为商人偷税漏税的避风港,直接影响到我的国财政收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对此我国学者都纷纷开始建议,尽快完善现有税法,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领域进行统一管理。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中有关税收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以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法的完善建设,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有序发展。文章共分为引言、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支持当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基本发展状况,并指出我国在对电子商务征税管理上基本处于空白,一方面是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体现在管理体制上也缺少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这也将是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改革中所应注意的重点。主体第一部分通过回顾电子商务近年来的发展现状,揭示出电子商务正在逐渐抢占传统贸易市场的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财政收入的减少。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市场国际化、交易电子化、主体虚拟化、运作高效化等特点,不但从税收原则上带来了冲击,同时也在实践操作上提出了难题。客观造成了电子商务税收工作难以有效进行,导致市场竞争环境的恶性竞争,致使电子商务成为逃避税收的空白地带。想要解决当前这种财政流失、赋税不公平的现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势在必行。主体第二部分通过比较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先进国家及地区的经验,来探寻适合我国发展的特色模式,其中主要包括欧盟、OECD及印度等国家的相关立法对策,并对各国间造成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与比较。主题第三部分是基于前文的论述来提出我国理发建设的基本构想,主要讨论对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及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提出首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是否开征新的税种、是否给予适当优惠以及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问题。并从立法角度、体制完善及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立法对策。以便尽快完善当前税收法律体制,保护社会竞争有序进行。结论部分指出当前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立法体制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在立法体系完善的同时,改革现有的税收体制,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尽快让现行税收管理范畴涵盖互联网络贸易市场,以改善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的立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