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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理论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一般是伴随着对犯罪客体的研究逐步展开的。由于对犯罪对象理论的一些问题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使得在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的存在范围、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位置以及犯罪对象的作用等许多问题上存在着争议。本文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行为客体理论的可取之处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和详细的探讨,系统阐述了犯罪对象的相关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对象概述。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对象研究的现状,并在分析犯罪对象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界定了犯罪对象的概念;其次阐述了犯罪对象的特征;再次阐述了犯罪对象的内容,即包括人、物和行为;接着阐述了犯罪对象的分类,并对两种特殊的犯罪对象(虚拟犯罪对象与行为人自身)进行了单独阐述;最后阐述了研究犯罪对象的意义。第二部分:犯罪对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该部分首先论述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二者既有不可忽视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其次论述了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指称的内容不同;最后论述了犯罪对象与犯罪结果的关系。第三部分: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该部分首先论述了两种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即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和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其次论述了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包括犯罪对象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犯罪对象属于哪一方面的构成要件。本文认为,犯罪对象不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并属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内容。第四部分:对几种特殊犯罪的犯罪对象的理解。该部分选析了几类特殊的犯罪,首先论述了脱逃罪的犯罪对象,即司法人员履行监管职务的行为;其次论述了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即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是真货币;再次论述了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对象,即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最后论述了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