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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胡戈创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如今的《西游降魔篇》、《舌尖上的宿舍》等,这些戏仿作品的出现不仅成为了国民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学术各界相关人士的广泛关注。戏仿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领域内通过模仿、借用被戏仿作品的内容,以达到对被戏仿作品进行讽刺、调侃、娱乐或评论的目的,体现戏仿者独创性的作品。它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等,形式多样,创作和表达的方式也呈多样化。戏仿作品的评论性和戏谑性虽然给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带来了挑战,但戏仿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有其理论基础,对戏仿作品的保护既是对民众表达言论和观点之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维护著作权人利益和戏仿者利益之平衡的原则。可是我国著作权法并未界定戏仿作品的内涵,没有明确戏仿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合理使用的规定也尚未完善。而西方国家对戏仿作品之法律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入,已经做出了较为完善的处理规范。本文试图在现行的著作权法框架下,结合国外的相关法律经验,对戏仿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提出一些法律建议。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戏仿作品进行概述。通过阐述戏仿作品的由来、概念、条件以及和相关概念之比较,对戏仿作品加以界定。随后根据戏仿作品的分类,阐明本文主要研究的戏仿作品类型。之后分析戏仿作品的法律特征,为戏仿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做铺垫;第二部分阐述了戏仿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戏仿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与言论自由、文艺创作自由、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利益平衡之间的一致性,表明了戏仿作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合法性;第三部分评析国外著作权法对戏仿作品的保护模式,从中得出完善我国戏仿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启示;第四部分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戏仿作品的保护存在的问题。即未明确规定戏仿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难以援引现行的合理使用制度。第五部分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戏仿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建议:确立戏仿作品著作权法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将戏仿作品列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明确戏仿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明确界定戏仿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