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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股权激励本土与域外特点,阐述了股权激励在本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文章在公司法角度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分析。公司法的修改为中国实现股权激励计划奠定了基础,然而目前公司法中对股权激励的操作要求依旧对实施股权激励有一定限制作用。通过对比公司法与会计概念中关于资本的理解及概念差异,探讨了目前资本制度及其背后选择理念所面临的挑战。结合股权激励股票来源讨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司登记制度从实缴改为认缴对于股权激励实施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在公司法的基础上,文章基于证监会与财政部关于股权激励方面操作细则的讨论分析股权激励目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讨范围结合2005年调整后公司法,国内外会计准则,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相关税务政策在股权激励层面对公司资本,薪酬成本,个人获利以及相应纳税要求等方面开展了研究。并从财务视角探讨了在现有公司法资本制度下股权激励对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同时结合财务实际操作经验,分析了股权激励在会计操作中的实现方式,同时通过检讨现行会计政策,结合域外对于估值计价方式的选择,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中国股权激励应采用的估值方式给予建议。文章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包含境内外对比分析,比较阅读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研究,同时统计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据并进行量化分析,结合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所发行的各种报告,以及实证考察等方式得出目前我国股权激励虽然已经在实施过程中,但受实施资本基础,实施环境,财务操作细则等因素影响,整体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对于公司商事行为的激励作用有限,股权激励的发放与公司整体财务盈利能力表现偏差较大,同时公司财务重估严重,代理问题突出,信息不透明,股权激励在部分公司中成为了高管谋求个人利益的手段,或者成为福利,与经营者个人对公司的贡献不成比例,从而损害了公司利益。结合股权激励概念与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与了具体原因,并探讨了解决目前问题的建议及对策。对于我国目前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法范围内应完善公司法资本制度选择对于债权人保护的理解,深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推进逐步建立授权资本制度,为股权激励股票来源拓展新的空间,在基础上确保股权激励可以处于一个相对开放的生存环境。同时应该完善法律对股权激励的指导作用,完善财务监督制度来降低公司代理成本。通过建立可行有效的股权激励薪酬估值体系,完善财务披露制度,提升监事与独立董事的特殊作用。从设置有效的绩效考核方式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通过对围绕着股权激励的整体环境进行改造来建立完善一个半强至强有效性交易市场来进一步提升股权激励对于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使公司价值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