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显得尤为不足。此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逐渐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尤其在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同年,发改委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对应用PPP模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由此可见,PPP模式已经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毕竟应用PPP模式的时间不长,缺乏经验,政府责任缺失现象时有发生,这时就需要明确PPP项目中的政府责任,保障并促进PPP项目健康有序的运行。论文通过分析我国PPP项目政府责任的现状,总结出目前我国PPP项目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公共利益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角色未完全转变、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结果不公平。论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政府责任的公平性与效率性进行理论分析,找到解决政府责任缺失问题的理论依据。借鉴国内外政府PPP项目的成功做法,得到政府在正确定位的前提下,从PPP项目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时序性角度出发,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PPP项目的公平与效率,构建我国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PPP项目政府责任框架,主要包括:①PPP项目的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②PPP项目中的效率是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为合作各参与方提供一套有关权责利的规则和机构保障实现PPP项目的效率。③政府保证起点公平的责任为建立统一的准入规则和程序。政府保证过程公平的责任:建立统一的PPP指南;设立专门的PPP管理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PPP监督机构,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公众的参与。政府保证结果公平的责任:建立以物有所值、风险与收益对称、公平与效率兼顾、信息透明为原则的利益分配原则,并且与风险分担安排、PPP监督机构、信息交流平台相互协调。政府在保证三个阶段公平时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机构保障等保证了PPP项目的效率。同时还要注意权责对等。最后,通过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案例分析验证政府保证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责任。本论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地区公共项目公私合作机制研究》(10XGL0009)的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