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制度问题研究

来源 :深圳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c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旨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后简称《公司法》)第10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后简称《规则》)第14条中对股东提案权的规定,宏观上通过统计2005年后中国上市公司中股东提案权的使用情况,微观上以近几年的具体案例实践作引,了解股东提案的困境,从中抽析出股东提案的规则,再重新回归到实践的形态,有效查证其与制度运行之契合情况。理论基础作为制度的入口,决定了提案权制度根基的稳固性,同时也为顶层设计提供了准确的定位与需求指向。考虑到现阶段《公司法》第102条和《规则》第14条的规则构造,必然不得脱离其植体。在植体范围内进行抽丝剥茧的探讨,有益于养护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首先从制度的内涵出发,指出文章的选题缘由。继而从条文出发,概要地谈论制度问题所在,并明确研究范围。在简述立法现状后,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展示了学者们的研究现状。最后简明扼要厘清本文的研究方法。在论述股东提案权其自身制度的基础上,亦不可忽视其实践衔接,否则此机制只得流于表面而趑趄不前。文章的第一章从中国社会实践中上市公司股东提出议案的实际案例中,提取出我国目前的股东提案权存在的问题及瑕疵。第二章奠基股东提案权的理论根本,研究股东提案权的立法目的,剖析在上市公司语境下的制度内涵,以制度价值加以衡量。该章从应然的层面出发,分析在“两权分离”及“不完全的程序正义”背景下催生的提案权的含义,并对股东提案权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理解股东提案权这一制度对于公司、股东及社会方面的价值。第三章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域外立法经验,深入分析股东提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围绕第一章的具体案例,对每一个问题进行抽丝剥茧的研究,理解其构成的原因及现行法律的担忧。首先,以3%的持股比例作为标准是否仍然符合我国国情有待考量。由于我国委托书征集规则的缺失,不满足持股比例的小股东征集困难,董事会甚至不认可其征集股份后的提案权之合法性,股东提案的积极性严重受限,意志无法得到表达。再者,比之美国多番修订的SEC Rule14a-8规定的13项排除事由的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由显得较为粗疏,无法应对正在发展的现实需求。最后,通过对前述案例的观察,看出我国董事会滥权的现状较为严重,提案审查机制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东提案进入股东大会的可能性,审查机制及救济机制的确立迫在眉睫。第四章为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完善思路。本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试图改良我国上市公司提案股东的主体资格,以期回应第一章中提及的案件暴露出的相应问题。其次,对股东提案权内容范围中的公益提案予以肯定的回应,设置排除事由,肯定与否定相结合,合理规定提案的内容范围,平衡股东与董事会、大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需求。最终,对上市公司股东提案审查机制的建立健全与救济路径选择予以研究。从内部审查和第三方独立审查的角度设置审查主体,对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予以解释,完善审查制度的建立,并对滥用审查权加以规制。最后,本文的结语部分在回望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笔者提出的完善路径予以总结,并列明了研究之不足之处。
其他文献
<正>历史教学坚持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核心,引导学生在人类文明进程的感悟与评议中汲取爱国思想和文化精髓。中华文明史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民族精神和璀璨文化,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等都是培育学生家国情怀的厚重资源。教师应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情感、价值观为先导,引领学生穿透纷杂的历史表象,体验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及历史现象
期刊
危险接受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所面临的一个难题,遗憾的是,现有的学说均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自我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刑法中始终指引着部门法;被害人基于真实、有效的自我决定权自陷风险时,不存在法益的侵害,该行为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之外,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被害人应当自我答责;当行为人基于角色具有特定义务,却违反制度管辖所赋予之义务时,义务的违反导致了风险的实现,则应当对行为人予以归责。
学位
“俄罗斯过境限制措施案”是WTO体系下对安全例外条款作出实质性法律解释的第一案,对于安全例外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安全例外争端提出安全例外法律适用的两大问题,一方面,安全例外条款是否是具有完全自我判断属性。另一方面,如果争端解决机构能够处理安全例外争端,如何能更好平衡争端解决机构与主权国家的权限,也即争端解决机构应当多大程度上尊重主权国家对于安全例外的裁量权。回顾GATT谈判
学位
跨境证券发行交易的勃兴,在为我国证券发行人融资、投资者交易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涉外证券关系法律适用的全新课题。但是目前我国调整涉外证券关系的冲突规范仅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该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弱,条文适用较为混乱。因此,本文立足理论,以司法案例、立法设计为视角,以涉外证券法律关系的识别和法律适用为线索,区分问题、起因、比较分析、解决措施四个层面,详细探索我国涉外证
学位
自耶林1861年正式提出缔约上过失理论以来,学界对其一些问题的争论就未停止过,而其中就包括了对其请求权基础的探讨。请求权基础,即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指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多忽略或者是对缔约过失请求权基础适用错误的案例,学界对缔约过失请求权的理论基础争论未休和我国立法现状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缺乏重视都可能是原因之一。因此,探寻缔约过失请求权基础的前提即为明
学位
现有法律规范明确了律师在证券业务中负有勤勉义务以及违反的法律后果,但是并没有明确律师违反勤勉义务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和争议。如何判断律师在证券业务中违背了勤勉义务成为实务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由于对律师违背勤勉义务的理论研究较少,本文将结合董事违背勤勉义务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在对比律师勤勉义务和董事勤勉义务的基础上,首先借鉴了董事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和认定标准。尽管董事的勤勉义务与律师的
学位
报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在此不加区分地赋予了股东会对董事任意解除职务的权力。然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有其特殊性,若不以相当效力位阶的法律对其进行特别规定,则现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会在一
学位
当前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在制度运作过程中,司法审查规则的诸多方面留有空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在搜集整理“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案例的基础上,以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现状、司法审查的受理、审查内容、审查后处理为脉络,对整个司法审查流程中的各法院的审查规则做了归类、汇总和分析,发掘具有共同性及分歧性的审查观点,提炼出适当有效的审查规则,形成审查工作的实务指引,进而探究司法
学位
看待文化自信的生成心路需要正确的历史眼光。历史性文化事件背后,有一个能够解释其前因后果的基本情势在发挥作用;而情势生成、演化,又是由社会形态所决定的。历史事件、历史情势、社会形态在文化自信生成的过程中各有特殊作用。从历史事件、历史情势、社会形态这三重视角可以揭示文化自信生成的复杂心路历程及“马中西”汇合的关系。当然,历史事件、历史情势、社会形态仅仅是一种讨论视角,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文化才是剖析问题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