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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创新人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大学生作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决于人的主体意识,而学生权利的合理存在和正确表达是实现和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根本保证。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大学生的专业选择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未来职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大学生是否有权选择专业,如何进行选择,是当前高等教育关注的热点。然而在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体制,缺乏对学生个性和权利的应有重视。政府设计的从入学招生→专业设置→课程选择→人才培养的招生学习模式,学生不得已在入校前就选择好专业,学习后才发现和自己了解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但是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比较小,从而导致许多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和毕业生结构性就业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学生主体意识进一步的增强,给予大学生选择专业自主权利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围绕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及其实现展开研究与分析,首先从学生专业选择权与学生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阐述专业选择权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和学生专业选择权对于学生发展的意义;其次,对我国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发展的历史与演变进行分析,大学生专业选择从无权到自主权的转变;再次,在分析当前阻碍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实现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美国高校学生在专业选择权的具体实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从高校、学生的角度提出对于保障大学生选择权的建议,主要包括尽量满足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需要,并采取措施调整专业结构、调整机遇资源,保障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学生应积极规划职业发展,依据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理性地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