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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润的驱动往往使得人们不惜以身试法,尤其是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之下,人们更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手段来追逐巨大的经济利益,我们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虚假广告带来的危害后果是多方面的: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它极大地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那些虚假的广告给老百姓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而虚假广告罪这一经济犯罪形式是以违反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易生混淆;在刑罚规定上有待完善;在虚假网络广告出现的情况下,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规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针对这些情况,笔者对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作了详尽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在具体写作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1)虚假广告罪的立法背景。笔者通过对国外相关广告立法的介绍,阐述了设立虚假广告罪的必要性;(2)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在此部分中,笔者对虚假广告罪中“广告”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对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作了具体分析;(3)虚假广告罪的法律适用。本章中笔者论述了虚假广告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并结合案例分别对虚假广告罪与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假冒专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予以论述;(4)虚假广告的新形式及其认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网络虚假广告,笔者建议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做出虚假网络广告的立法;针对时下流行的“名人”广告,笔者建议,若是“名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发布虚假广告的实施,应当使“名人”们成为虚假广告罪上的共同犯罪主体;(5)最后一章的结语,笔者在对虚假广告罪这一经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刑罚完善提出了建议,比如罚金的明晰化,资格刑的设定。笔者希望本文能有助于司法实践。同时,各个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那些广告违法犯罪者,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成本,以此切切实实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