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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已严重影响国民健康,受到了国民的关注,但由于受历史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还有很多不足,政府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本文通过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标准、国内外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入手,结合国情,提出自己的建议。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能,逐步对比国外的法律体系、政府职能信息,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权责不清、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与设备,结合工作实践中的问题,运用法学、经济学等原理及相关分析方法,主要的研究成果和建议有:1、清理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国内外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分析,对比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上的作用,找出我们法律法规在执行性上存在的问题,明确法律的标准,同时,相关法律的制定必须参考国民建议。2、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布,应该及时随着检测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而修订。解决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缺陷等问题,增强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则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完善和补充,当技术革新、产品换代或有新的危害出现时,我们要及时修改或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3、提高惩处的标准,最大化违法成本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惩处不够,绝大部分的违法者在考量能够获取的利益和可能受到的惩处代价后选择违法行为。所以加大惩处范围和力度,让违法者认识到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其获得的利益,只有这样,违反者才会望而却步。这里提到的提高惩处力度,就是利用司法机关的强制力,对生产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无论违法情节严重与否,都依法追责,依法严厉惩处。最后在科学划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性管理制度上给予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