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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不断增长带来了人们食用农产品的消费结构的变化,蔬菜、瓜果、肉类和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在居民食品消费的结构中占比逐步赶超口粮类食用农产品的占比,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于食用农产品需求的变化。然而与人们的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我国大大小小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目前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人们对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期望并不相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是由于食用农产品其自身经济特性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的外在表现,政府监管成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防线,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效率如何,成为评判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基于以上现实背景,本文具体研究思路如下:首先,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特性及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其次,构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博弈模型;再次,收集贵州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信息,分析总结贵州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状况及政府监管状况;最后,构建评价贵州省食用农产品监管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从《中国统计年鉴》、《贵州统计年鉴》和贵州省各市州农业部门网站等多个渠道收集并整理数据,利用数据包络模型对2015年贵州省各市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的相对效率进行比较,借此提出贵州省改进监管效率的建议。基于以上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食用农产品具有信用品商品的特性,食用农产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并且由于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政府独特的地位使得政府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成为必要。2、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品质转换为搜寻品质,方便消费者选购,减少了农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成本和交易费用。生产者是否主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受政府补贴、政府监管、对责任者的处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3、贵州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是农业部门,通过运用DEA方法分析相对效率,贵州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效率整体水平不高且不同市州之间监管效率差异大。贵阳市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对效率值最高,黔南州相对效率值最低。要提高贵州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的关键是加强政府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基层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