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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资产来源是政府出资,既是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载体,为国家创造了较多的利润和税收,也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同时还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经济职能以外承担了一定的政治职能。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国有企业处于“政企不分”的状态,在政企关系上完全服从于政府管理,收入完全上缴,最终导致国企失去经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出现了大范围的亏损,给国民经济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有鉴于此,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了多轮次的国企改革,但目前国有企业仍然面临权利失衡困境、效率提升困境、发展环境困境、内部治理困境等一系列问题。在过去40年政企关系的探索与改革中,政府和企业通常会从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鲜有从法学特别是行政法的角度去思考政企关系,而行政法所调整的关系恰好是行政主体(政府)和行政相对人(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采用行政法学的视角来分析当前的政企关系及其困境可以为政企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思路。本文主要运用行政法中“平衡论”的相关理论,分析“政企平衡”状态下的新型政企关系模式,通过平衡论的“关系”视角、双向制约激励、兼顾性以及多方博弈间的动态平衡等核心观点,为建设新型政企关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首先,对研究的背景、意义、内容、思路、方法等作了说明,并回顾了学术界关于政企关系方面研究的现状。其次,对行政法平衡论适用于政企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作了分析说明,说明了行政法平衡论的基本内容、理论适用性,并从平衡论的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了平衡论视角下的政企关系需要达到权利与义务、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管控的平衡。第三,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现状,阐述了国有企业在经济和政治两个维度上的作用,回顾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第四,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企关系面临的诸多困境,从权利失衡困境、效率提升困境、发展环境困境、内部治理困境四个方面对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作了说明。最后,从行政法平衡论视角对解决四大困境及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对策提出了建议,一是针对权利失衡困境提出了出台分类的国有企业法、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明确国企干部员工的行政级别等建议。二是针对效率提升困境提出实现对政府和企业的双向有效激励、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建议。三是针对发展环境困境提出减轻国企的政策性负担、剔除所有制歧视等建议。四是针对内部治理困境提出“老三会”与新的“三会一层”的关系平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