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2016年5月,汕头市在新任市委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实质上重启了2012年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其中,交通整治、创文宣传以及不少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中有了社会组织的参与。那么,社会组织是如何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现阶段它们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未来又该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在文明城市创建乃至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呢? 带着上述问题,本文以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提出的“第三方治理”理论和“志愿失灵”理论为分析工具,采用了文献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本文认为,汕头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社会组织参与的缘起,一方面是政府逐渐把社会组织视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本身具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愿望。当前,社会组织参与创文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宣传动员、城市管理、社会协调、公益服务四个方面。但客观来看,社会组织在创文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社会组织参与创文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参与创文的能动性和创新性不足;参与创文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同度不高。这些问题,既有来自社会组织自身的原因,也包括来自政府方面的原因。社会组织方面,主要是自身能力存在不足,社会组织之间力量未能有效整合;政府方面,主要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创文未给予足够重视,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从事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力量不足。这些原因,说到底在于社会组织在创文中尚未发挥好同政府的协同作用,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尚未建立起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因此,要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就需要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建立共同的价值理念,形成互补的治理职能。政府方面,要真正把社会组织当作创文的合作伙伴,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社会组织方面,要处理好和政府以及其他城市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完善组织管理制度,创新拓展创文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