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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目的:通过回顾分析144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癌痛患者常规抗肿瘤治疗同时是否接受较规范药物止痛治疗的临床特征,探讨癌痛规范化药物治疗对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癌痛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存的影响,旨在使人们在关注抗癌治疗的同时,重视癌痛的规范化治疗。方法:通过电子病案查询系统收集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期间,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的初诊,经临床、影像学及病理证实为III期、IV期无脑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144例,且确诊当时伴有肿瘤相关性疼痛(数字评分量表评分≥4分),无手术指征,ECOG≤2分,一线给予了化学治疗,局部晚期患者未针对原发部位行放射治疗,部分接受较规范的癌痛药物治疗。就是否接受较规范的药物止痛治疗进行分组,分析两组的临床特征。结果:1.临床特征:144例初诊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癌痛患者平均年龄为59.058.35岁,男性患者78例,女性患者66例,男女比例为1.18:1。III期患者14例,IV期患者130例。腺癌87例,鳞癌41例,其他16例。癌痛药物治疗较规范组(即A组)与癌痛药物治疗欠规范组(B组)在患者的一般情况年龄、性别,病理类型、分期及转移情况、疼痛部位、治疗前疼痛程度方面具有较好的均衡性(p>0.05)。2.ECOG评分变化情况:1) A、B组两组治疗前ECOG评分≤1分、2分病例数所占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263>0.05)。2)A组治疗前ECOG≤1分病例数28例,治疗后62例,34例治疗后由2分将至≤1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0<0.05)。B组治疗前ECOG≤1评分23例,治疗后50例,27例治疗后由2分降至≤1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0<0.05)。3)2周期治疗结束后A、B两组病例数ECOG评分≤1分、≥2分所占比例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2<0.05)。可以看出A组ECOG评分由2分降为小于等于1分人数更多,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3.A、B两组接受不同种抗肿瘤方案治疗的间隔时间比较:A组二线治疗例数46例,一线至二线治疗平均时间间隔122.54天,B组二线治疗例数37例,一线至二线治疗平均时间间隔125.54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868>0.05)。A组三线治疗例数15例,二线至三线治疗平均时间间隔83.47天,B组三线治疗例数12例,二线至三线治疗平均时间间隔104.33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522>0.05)。4.A、B两组化疗平均周期数比较:整组中化疗周期数最少是2周期,最多是20周期。A组化疗平均周期数为6.37周期,B组化疗平均周期数为5.16周期,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3<0.05)。5.生存分析:1) A、B两组间生存指标分析:截止至2014年3月1日,144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癌癌患者的生存期为2~30月,平均总生存期为12.32月,中位生存期11.50月,1年生存率为46.5%。A组平均总生存期13.03月,A组中位生存时间12.00月,B组平均总生存期为11.62月,B组中位生存时间10.50月,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值=0.162>0.05)。A组1年生存率为48.6%,B组1年生存率为37.8%,经χ2检验,得出χ2值=1.960,P值=0.194>0.05,无统计学差异。但A组平均总生存期、中位生存时间、1年生存率较高。2) A、B两组中有胸痛病例生存分析:将A组中胸痛病例定为C组,B组中胸痛病例定为D组,总例数97例,平均生存期为11.95月,中位生存期为11.50月。C组平均总生存期为12.88月,中位生存期为11.50月,D组平均总生存期10.75月,中位生存期为10.50月,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值=0.040<0.05)。C组1年生存率为45.3%,D组1年生存率为34.1%,差异无统计学差异(P值=0.263>0.05)。结论:癌痛是晚期肺癌常见的症状之一,疼痛部位主要为胸痛和骨痛;癌痛较规范药物治疗可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癌痛较规范药物治疗能够延长患者生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