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誉的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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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名誉权受法律的保护。人在死亡后,不再享有名誉权,但其名誉受到损害时,法律是否要保护这种权益?此问题由1989年的“荷花女”案件引发。关于死者名誉保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批复和司法解释,同时在学术界,很多学者对死者名誉是否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什么,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学术界学者的态度,普遍认为死者的名誉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它不会因为人的死亡而消失或者终止。同时,对死者名誉的评价与死者的近亲属存在密切的关系,往往对死者名誉的损害也是对活着的死者的近亲属精神的损害。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当死者的名誉受到损害时,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誉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死者名誉的私法救济:第一部分,关于死者名誉与名誉权的界定,通过对二者定义的分析,推导出法律要保护的是死者的名誉而非死者的名誉权。第二部分,对侵害死者名誉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侵害死者名誉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主要是侵害对象和诉讼主体的不同。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我国关于死者名誉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继而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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