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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公益诉讼的话题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成为共同关注的热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关于公共利益维护上的空白,使得太多遭受侵犯的公益无法得到司法的救济。传统民事诉讼是解决私益纠纷的,在诉讼目的和具体制度设计上都无法很好的涵盖民事公益诉讼。本文旨在通过对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域外制度模式的归纳总结,构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畅通保护公益的诉讼渠道。全文共分为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关于公益诉讼基本问题的概述。本章先对公益诉讼的内涵、特征及功能进行了界定。以便于针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随后对公益诉讼的正当性问题进行研究,主要从其产生的社会、理论背景以及公益诉权两方面阐述。公益诉讼正当性的核心就是“正当权利”的寻找和设定,因而对公益诉权的研究极为重要。最后是对域外公益诉讼模式的比较与分析,以资借鉴。第二章,关于公益诉讼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关系。首先从目的的视角分析,公益诉讼的目的与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的目的之间的契合性,并提出应重新选择民事诉讼的目的论,以便更好的包容公益诉讼。我国学者提出的利益保障说是很好的选择。其次从诉讼主体的角度分析,我国公益诉讼应该扩大原告主体资格,授权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提起诉讼的资格,其中社会团体应发挥主要作用。第三章,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这部分在阐述具体程序之前,首先明确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其次,本文从实体授权、程序保障、诉讼费用的减免和转移等方面提出了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最后从诉前程序、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三大方面对具体程序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文在结尾处思考了关于公益保护的多元救济问题。以期合理运用不同的救济手段,丰富权利救济渠道,回应民众多元选择的自由,最终目的是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