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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东部地区面对的环保压力日益增大,居民对高质量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在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背景下,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很多污染企业被强制关停,发生了部分污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这一现象国外学术界称之为“污染避难所”。在此背景下,以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差异为研究对象,利用理论分析、现状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企业所有制结构与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首先在理论上对企业受环境规制影响的行为选择进行了分析,并引出企业迁移理论,大规模污染企业迁移造成了污染避难所的产生;其次对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三类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企业迁移决策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了国有企业受环境规制影响较小,私营企业受影响大而三资企业受影响介于两者之间的结论;在实证方法上,主要采用了新建企业数泊松面板模型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实证检验。对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标分别采用了通用量化指标和环境规制强度综合指标,对样本总体和三类企业子样本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分别进行了实证检验,并运用负二项分布对三资企业子样本进行了再检验。通过理论和实证表明,我国存在着显著的污染避难所效应,中西部地区成为污染产业的避难所。其中,私营企业存在显著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大量污染行业的私营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迁移;三资企业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污染避难所效应,但弱于私营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并不明显。最后,对有序推进产业转移,防止污染迁移提出了对策建议:统筹设计,有序推进区域产业转移;摒弃所有制歧视,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源头控制,淘汰“三高”企业;完善产业承接平台,提高承接产业转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