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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也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无限供给的国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失业理论,中国在对失业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始终采取的是行政手段,以“单位化”和“逆城市化”的思维维持着表面的充分就业,掩盖了隐蔽失业大量存在的事实。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我国的就业问题也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失业这一经典社会主义理论认为不存在的现象也以特殊的形态表现了出来。失业问题不仅仅是就业本身的问题,它既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更受到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直接影响,因此,对失业治理与政府行为进行综合研究,不仅具有公共管理的理论价值,更是我国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纵观我国的就业演变历史,我们发现,我国的失业问题主要是同就业制度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的。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第三次失业高峰,从其产生的表象原因看,既有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历史原因,又有加入WTO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外部原因。虽然学术界对中国现阶段城镇失业问题的成因做出了不同层次的归纳,但还远未穷尽失业产生的根源,甚至还未抓住问题的实质,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寻找失业产生的根源,必须遵循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因此,失业理论将同失业一样不断地存在与发展下去。同样,中国政府推行的一系列反失业政策仅注重了针对失业困难的“标”的治理,却忽视了有效率的就业作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本”的建立,因此,政府当前亟待建立起失业治理的长效机制。 就业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点。政府在治理失业的发展战略中,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却公平与效率中做出合理选择。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对公平做出一个引申的衡量标准,由于生理和安全需求是五级需求层次中两个最低层次的需求,而这两个层次的需求则集中营体现在充分就业和良好的就业环境方面,因此,衡量公平的最低标准应该是能否保证人类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持就业的公平,必须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尤其是我国确定的到2020年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目标,更要求政府在发展战略上,适当遵循就业优先、兼顾效率的发展原则,进而寻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经济,其最鲜明的特色就是要遵循公开的、公认的“制度”,其本质则在于创新。在转型过程中,治理失业的主体是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同样是政府,在全面提倡制度创新的今天,政府加快各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建设,对于增加就业、防止失业和促进再就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失业治理的制度创新选择上,政府首先要构建法律保障体系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反失业政策,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在一定意义上,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以创新的制度合理规范和解决失业问题,应该是今后中国最大的再就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