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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水利设施尤其是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点多面广、种类繁多、标准偏低而且基础脆弱的特点。长期以来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实行“乡镇-村”集体管理模式,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化条件下农业分户经营的需要,致使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老化失修、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引进在国际上广受重视的“参与式灌溉管理(PIM)”模式以来,我国不少地区己建立不同形式的用水者协会(WUA),这曾为解决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但现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用水者协会却无法正常运行的事实表明,如何构建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高效运作的农村水利参与式管理机制,是农村水利管理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我国学术界对农村水利参与式管理机制的问题研究,至今仍相当薄弱。浙江省诸暨市水利会是一个产生于明代万历年间、数百年来一直延续至今的农民对水利设施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本文在系统综述国内外相关理论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诸暨水利会为例,首先采用博弈论分析方法,构建了湖民参与水利设施管理的博弈模型,并引入了社会资本概念深入探讨了水利会湖民达成合作制度均衡的机理,在理论上分析了诸暨水利会这种农民参与式管理组织的内在运行机制,以探究诸暨水利会能够长期延续、稳定运行的成因。在此基础上以诸暨市最大的水利会——白塔湖水利会为例,基于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对白塔湖水利会的管理现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剖析和研究,从而归纳和总结了水利会的成功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改善水利会管理的创新方案。本文理论与案例研究表明,对农村水利工程与设施实行农民参与式管理模式,实现水利会的有效、稳定运行,农村水利参与式管理组织应该有明确的组织边界、民主的决策机制、有较为广泛社会人际关系网络的管理人员、有效的共享规范和合适的水利设施管理制度以及需要地方政府的适度支持,且要防止出现受益者不承担组织运行费用、组织内部管理不完善、缺乏法人地位以及政府过度干预等问题。为此,本文进一步提出参与式组织要具有明确的组织边界、积极拓展社会网络关系、选任合适的管理人员、培育与保护共享规范、设计适宜的管理制度、申请成立法人社团以及地方政府要在组织建立时提供宣传、政策、资金与技术扶持并逐步退出组织管理但又不能完全退出等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