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部性条件下的贸易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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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新一代网络产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竞相发展的战略产业。这些产业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网络外部性,即消费者消费某物品的效用随着消费该物品的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增加。从本质上讲,网络外部性是一种消费方规模经济,但它和生产过程中的规模经济一样,同样可以成为厂商报酬递增的来源,使经济运行呈现明显的正反馈效应,容易导致“赢者通吃”的市场格局。因此,这一领域的竞争与传统制造业相比更加白热化。当产品具有网络外部性时,兼容性标准的重要性大大凸显,这使得标准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形态。可以说,谁获得了标准主导权,谁就获得了对市场、贸易和财富的控制权。在当今高度开放的环境下,为获得国际标准主导权,跨国厂商多种形式的策略性行为应运而生,国家介入国际竞争的动机也更加强烈,各种各样的政策干预相继登场。在开放环境下,各国之间的产业竞争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产品的国际贸易来体现和实现,这自然为国家实行贸易政策干预提供了空间。这样一来,贸易政策就成为国家扶持本国厂商参与网络产业国际竞争、强化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基于这种认识,本文研究了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的选择机制、作用机制及影响因素,并由此来更好地认识网络外部性产品贸易中因政府政策干预而引发的各种摩擦和争端。首先,我们分析了产品具有网络外部性时国家的基本贸易意愿亦即国家对待贸易的态度。当国内外厂商的产品相互兼容时,贸易的市场扩张效应和竞争效应将增强产品的网络外部性,进而增加厂商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同质厂商因竞争加剧而导致的利润降低趋势,因而国家有动机开展贸易。当国内外厂商的产品互不兼容时,是否开展贸易取决于本国厂商在标准竞争中的地位。如果开展贸易后两种标准并存于国际市场,贸易将使双方国家受益。如果出现一种标准垄断国际市场的结果,落后国家将有动机抵制贸易。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国家可以选择贸易伙伴,落后国家可能组建区域性贸易集团以在获取贸易利益和维护民族标准之间寻求平衡。可见,与不存在网络外部性时相反,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各国生产同质产品(产品兼容)反而会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而产品多样化(互不兼容)却可能导致落后国家抵制贸易或寻求组建区域性贸易集团。其次,我们分析了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国家的最佳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作用机制。分析表明,网络外部性条件下政府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厂商产品的兼容状况。当产品互不兼容时,政府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与不存在网络外部性时类似,此时最佳的选择是对本国厂商进行补贴以实现利润由外国厂商向本国厂商的转移。不同的是,由于消费者预期效应的存在,政府补贴的利润转移效果与不存在网络外部性时相比更加显著。即使不考虑生产方的规模经济,网络外部性本身也足以成为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依据。当国内外厂商的产品相互兼容时,除非产量已经较大以致市场接近完全覆盖,对本国厂商实行补贴会同时扩大外国厂商的产量,因此最优贸易政策可能出现逆转,政府没有必要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由此说明,网络外部性条件下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是围绕不兼容产品展开的,且大多发生在市场竞争初期,这与各国之间争夺国际标准主导权的竞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正是由于贸易政策与标准竞争政策的内在统一性,一些为WTO所认可的、合法的现代贸易措施也经常被用作国家开展标准竞争、改善本国厂商竞争地位的工具。特别是当面对国外厂商具有先发优势、加快建立市场安装基础的局面时,国家有动机实施战略性反倾销,以为本国厂商引入新标准并建立市场安装基础赢得时间。这时即使反倾销并不最终实施,其发起本身也足以产生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第三,我们分析了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内在机制与影响因素。我们指出,近年来日益兴起的新型贸易保护方式——技术标准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与国内外产品兼容与否(根本上体现了厂商的兼容选择)具有更加紧密的联系。一般来说,当网络外部性较强且自身具有相对竞争优势时,本国厂商倾向于选择不兼容策略,此时政府强制推行本国标准有助于增强本国厂商的竞争优势、获得国际标准主导权和国际垄断利润。这种情况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成本身就是一种战略性贸易政策。相反,当网络外部性较弱或自身不具备相对竞争优势时,厂商倾向于选择与国外厂商的标准相兼容,此时除非厂商的兼容需求无法实现,政府强制推行本国标准并不能改善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反而会违背本国厂商的兼容意愿并降低其收益,因此并不可行。可见,网络外部性条件下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事实上是国家标准战略的直接体现,这种机制在非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并不存在。随着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深入融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本国厂商的标准竞争策略,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在强度把握和运用时机也呈现明显的策略性。综合以上三个层面的研究我们指出,在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国家贸易意愿、战略性贸易政策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本上都是由本国厂商进而政府的标准竞争策略决定的。其中,最能直接体现国家政策取向的是技术标准政策或称技术标准壁垒政策。它不仅本身就是一种战略性贸易政策,而且对其他贸易政策的实施方向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在以往研究中,它大多被看作一种单纯的、实行对内保护的贸易政策工具。这一结论,对我们更好地认识网络外部性产品贸易中的一些摩擦和争端具有重要帮助,揭示了为什么发达国家(而非最需要进行保护的落后国家)经常技术壁垒高筑,以及为什么各种新型贸易摩擦和争端更加难以协调。最后,我们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就促进网络产业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以及扶持发展我国网络产业,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由于不兼容动机是各类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根源,网络外部性条件下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关键就在于标准协调。又由于厂商选择不兼容策略根本上是源于对未来的垄断预期,因此实现标准协调的根本途径在于促进公平竞争、消除厂商垄断预期、促使其自愿兼容。为此,国际标准协调应围绕加强国际反垄断规制、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标准制定中的国际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权利对等、完善WTO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等展开,统筹推进国际竞争政策协调、知识产权政策协调和技术标准协调。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在WTO多边框架下积极呼吁和参与国际标准协调,倡导国际社会推行开放、兼容、非专属的国际标准。同时,在自身发展自主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过程中,应注重技术标准的开放性。本文研究的价值主要在于:通过研究视角和研究框架上的创新,比较系统地分析了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的选择机制、作用机制及影响因素,对网络外部性产品贸易中的有关经济现象做出了新的阐释,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对贸易政策及相关贸易争端的研究,同时对网络经济理论关于标准竞争和公共政策的研究也是一种拓展。这种研究对我国以正确的姿态介入国际网络产业竞争,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扶持发展本国网络产业,以及合理应对该领域的相关贸易争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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