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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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企业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进而获取利润。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其中专利权的科技含量最高,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贡献的力量也相对较高。专利权价值的实现,需要对其进行技术转化,将无形的技术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但从我国目前的专利权发展现状来看,结果不甚乐观,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现阶段我国仍有众多的专利权并没有转化成生产力,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专利权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受制于其高度的专业性,一般企业无法对其直接利用转化,专利价值在实现时会遇到一些困境。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专利在转换成生产力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然而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自行实施其专利权,因此利用专利权进行融资就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可见加强对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第一部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内容、方法。第二部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性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特点、专利权质押与动产质押及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及法律制度综述。第三部分: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第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协调,我国目前缺乏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较为概括。第二,专利权质押的标的范围较小。第三,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质权的实现方式具有局限性,当质押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不能很好的保障质权人对专利质权的实现。第四,我国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够完善。第五,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第六,我国专利权质押中缺乏降低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的机制。第四部分:美国、日本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和日本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美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采用的类似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美国和日本都有相应的融资担保组织,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和M-cam公司,日本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这些担保组织的存在降低了专利质权人的风险,能够更好地保障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此外日本还有完善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日本非常重视对专利价值评估的研究,同时注重对专利价值评估人才的培养。第五部分: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第一,应协调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可以形成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专门立法。第二,专利申请权作为专利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性、可转让性、可质押性。建议将专利申请权纳入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对象之中。第三,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专利质权的实现的方式。第四,建议将专利权价值评估作为专利权质押的前置程序、加强对专利权专业评价机构的设置和研究、加强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对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明确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对权威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进行的备案。第五,完善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建议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可以改为登记对抗主义。第六,建议完善专利权质押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通过引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基金、引入保险制度等,分担专利权质押权人的风险,进而促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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