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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现代社会不再强调国家或市场在环境保护上的唯一地位,自治理念要求个体积极承担起个人的环境责任。本文中则表现为在社区自治模式下对居民配置相关的环境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本文第一章介绍本课题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了本文的核心概念——社区,并由此对几个相关概念,包括业主自治、社区环境、居民环境义务进行了概述,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其次介绍了环境权理论,社区自治理论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为本论文的理论支撑;第二章介绍社区居民环境义务配置的主体与客体。首先,本章对社区居民环境义务配置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包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两类;进而明确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社区居民环境义务配置的法律载体;最后,本章对社区居民环境义务内容的来源进行了介绍;第三章介绍社区居民环境义务的内容及责任转化。社区居民环境义务内容体现在社区垃圾处理、公共资源地管理以及不可量物侵害三个层面,责任则偏重于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第四章介绍社区居民环境义务的实现机制。包括:(1)现已有的实现机制,即诉讼和非诉讼处理机制;(2)创新实现机制,即社区环境圆桌会议制度和社区环境押金制度;最后,本文再次强调在社区自治模式下,纳入环境保护内容在理论上的必要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我们需要重视,以期更好的达成环境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