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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中国第一家创投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以来,中国创投行业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尤其是在创业板开始运行后,中国创业企业的上市热情高涨,创业板IPO退出渠道成为创投机构的首选。由于创投机构在对创业企业融资和上市方面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其一度被奉为链接创业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促进机构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资金互动的桥梁,并获得了“创业企业孵化器”等美誉[1]。然而纵观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后的创投机构“减持怪像”令人匪夷所思:大量创投机构在锁定期满后立即“起身离席”,并在股价走高时“急流勇退”并获取高额回报。我国创投行业已表现出明显的淘金心态,“包装上市+闪电套现”模式倍受偏爱。创业板已沦为了创投机构实现快速资本增值的“创富板”,沉醉于这场资本强取豪夺“盛宴”中的创投机构,似乎已将职业操守及声誉抛之脑后。为了促进我国创投行业的良性发展,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我们需要准确掌握创投机构减持退出行为动因,并对声誉机制在我国创投市场上的约束作用进行考证。首先,本文对研究中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回顾梳理了创业投资作用及创投机构退出决策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相关文献,并对我国创投机构投资、退出现状进行了梳理。其次,文章对创投机构的退出时间选择及退出方式选择进行了理论分析,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声誉机制有效性及创投机构减持退出行为进行了探究。再次,本文选取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创业板上市的90家制造业企业作为样本,收集了参投的145家创投机构2010年至2013年间的减持数据,通过描述性统计、非参数检验及多元线性回归等理论工具对创投机构声誉、股权价值高估程度以及创投机构减持行为三者的相互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我国创投机构减持退出行为表现出极强的“逐利性”与“择时性”。创业企业的业绩与成长性对创投机构减持决策影响不大,促使创投机构发生减持退出行为的是股权价值高估,即创投机构会抓住市场对创业企业错误定价的机会迅速套现,以获得高额投资回报。(2)我国的创投机构搭便车心态严重,在参投过程中付出较少,难以对创业企业的业绩表现及抗风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创业板运行之后,创投机构更倾向于以较低持股比例搭上IPO快车,迅速实现资本增值。(3)声誉机制在我国创投市场上作用效果微弱,创投机构“逐名”动机不足,声誉高低程度不同的创投机构在减持退出行为决策、股权价值高估程度、对创业企业的业绩影响作用等方面都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若要改变上述不良现状,实现创投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共同发展,我国一方面需要进行切实有效的制度改革,用法律来规范创投市场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对市场参与者进行正确引导,清除声誉机制运行障碍,从而使创投市场可以通过声誉机制的内部调节实现良好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