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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学的基本范畴与核心概念。然而罪刑法定原则在九七年刑法典中得到确立之后,并随着外国刑法思想的影响,社会危害性理论饱受争议,学者们各执己见,褒贬参半。本文站在通说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发展历程进行概况回顾,并简单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理论争议的现状,以及对社会危害性本体理论的研究,对各家学说进行评述并对社会危害性基础理论进行重新解读,然后对社会危害性与相邻概念的关系进行讨论,以期进一步明确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内容,对社会危害性的规范性、实体性和专属性进行说明,进而继续确立社会危害性在中国刑法体系的地位,从而继续展现社会危害性理论之于我国刑法学的合理性。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先是简明的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争议产生的原因和研究现状,以明确思路。再分别对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概念、性质、内容和价值的争论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重新解释其基础理论。最后分别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立法指导和出罪机能进行阐述,并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以二元结构的犯罪构成为出发点完善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进而完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