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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并购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国民福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如果没有适当的政府监管,外资并购不可避免会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体系,形成行业垄断,由此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同时也会损害到并购交易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以公司外部治理为契入点,探讨转型时期我国政府规制外资并购的规律,政府规制对外资并购的影响,以及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如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对外资并购进行引导和规范,并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政府规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六章内容。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文献综述。本部分主要从公司治理、跨国并购及政府规制三个方面介绍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及主要结论,指出了当前研究的不足与改进、完善的方向。第三章为理论分析。本部分为本文的分析构建了理论框架。第四章为经验研究。本章首先运用较为翔实的数据对全球跨国并购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其次,通过对近年来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绩效研究和典型实例分析,进一步验证政府规制与外资并购之间的关系,并指出了政府规制外资并购的方向。第五章为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实践。本章首先介绍和分析了美国、日本及加拿大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实践,以期从中寻找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之后主要对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实施规制的途径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目前我国外资并购政府规制存在的偏差及成因。第六章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通过对外资并购政府规制问题展开比较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政府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当为公司治理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外资并购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接管机制,不仅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影响目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绩效,更重要的还会影响到东道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安全。基于外资并购的双重效应,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必须通过政策、立法对外资并购行为实施引导和规范,以保证公司治理的正常运行。 第二,全球跨国并购发展趋势和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发展历程显示,政府规制对跨国并购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至今,与经济全球化伴随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势头,出于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在跨国并购投资方面,全球普遍出现了政策调整的趋势,总的发展趋势是,各国政府对外资并购逐步持宽松态度。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外资并购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放松对外资企业的管制,降低外资准入壁垒。我国政府对部分产业放松经济性规制和政府规制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第三,通过对2002年至2006年发生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共计51起外资并购事件的财务数据(本文提取了样本公司并购前后四年即2001年至200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显示:外资并购在整体上提高了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这一结论验证了政府规制的有效性。但同时,数据分析也显示,绝大多数样本公司业绩在并购当年有所下降,部分公司并购业绩的持续性较差,甚至还有部分公司出现了财务指标恶化的现象,就其影响因素来讲,除了经济环境等宏观因素和并购主体公司治理水平等微观因素影响外,政府规制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四,通过对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虽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模式不同,但其政府规制外资并购的重心普遍侧重于竞争政策,将反垄断法作为规制外资并购的核心。与经济转型时期相适应,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实施规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外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规制重心上将逐步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外资并购实行政府规制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建设所在。 第五,对我国现行外资并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梳理和分析,并结合我国外资并购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目前在外资并购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规制缺失和不完善。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外资并购政府规制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外资并购处于无序状态,阻碍了外资并购的进程,也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对此,一方面应该尽快完善现行的外资并购政府规制,包括完善现有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反垄断规制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政策、立法,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力度。 第六,为提高政府规制外资并购的有效性,克服政府规制的局限性,正确认识和实践以下几点至关重要。其一,明确政府在外资并购中的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二,完善对政府的监督机制。对此一方面要消除外资并购中政府过度规制的根源;另一方面,规范政府在外资并购中的权力运行方式和程序,防止寻租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发生。其三,正确、妥善地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在规制外资并购中的关系。 第七,外资并购的法律冲突需要国际合作加以解决。由于外资并购具有跨国性,各国政府在规制外资并购时,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对该法律冲突的解决,除了通过国内的法律适用规范即冲突规范解决外,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即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协调各国政府对外资并购规制的分歧。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基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视角,结合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规制外资并购的现状和特点,考察了外资并购、政府规制和公司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探寻公司治理机制的规制角色理论,拓展了目前公司治理研究的领域。其次,外资并购通过控制权市场发挥着治理效应,作为外资并购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规制环境。本文结合中国外资并购的实践,从新审视转型时期基于公司治理的外资并购政府规制,探讨政府在发挥外资并购治理效应过程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以弥补现有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的不足。最后,本文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探讨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一般规律,拓展了以往从静态视角研究外资并购规制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