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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以房地产融资问题最为突出。在房地产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面临严厉的政策调控、资金链非常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房地产的证券化走直接融资之路就成了现实的选择。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典型模式之一。它通过募集社会资金,交由专业投资人和管理人才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具有丰富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规范房地产企业操作、分散金融风险、使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收益的分配等优点。但同时,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在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组织模式选择时,不但要考虑其是否能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效率,而且要使得其能在最大程度上化解道德风险。
二、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本文运用治理委托-代理风险的激励机制(Incentive Mechanism)和博弈论模型,分析公司型和契约型REITs这两种组织模式究竟谁能更好的满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需求、并能更好的促进REITs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文共四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并进行了相应的理论综述。第二章从实证角度对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由委托-代理问题出发,运用激励机制(Incentive Mechanism)和博弈论模型,分析我国REITs组织模式的选择,得出公司型REITs优于契约型的结论。最后一章对我国引入REITs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三、主要观点和结论
(一)就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融资状况和未来的健康发展而言,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益处明显、势在必行。
(二)当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有限时,通过公司型REITs融资可以提高公司融资的杠杆;而从整个REITs市场的运作效率来看,采用公司型REITs、通过引入资金雄厚、专业性强、能够获得充分信息的机构投资者大股东,可以对REITs管理层的项目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促进REITS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考虑现实因素,选择公司型REITs虽然成立成本较高、对REITs管理者支付的工资也较高,但是由于它能够降低REITs管理者谋取私利的概率,节约投资者监督的成本,所以它是优于契约型REITs的更佳选择。
四、创新和不足
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创新性:(一)不像以往文章用实证方法分析REITs组织模式的选择,而是通过运用治理委托-代理风险的激励机制和博弈论等理论模型做出最优模式选择。(二)补充分析了我国引入REITs在法律、税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由于作者研究能力有限,本文的写作也存在很大缺陷,主要表现在:由于美国与中国国情差异明显,对于REITs未来在中国的真正状况难以把握;本人在委托-代理问题和博弈论的学习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模型的建立不免显得单薄,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